一、现场勘察基本程序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三)、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五)、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六)、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内容是什么?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进行其他调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三、勘察的意思是什么?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案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后,将结果完整、准确地加以记录并用以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的文字材料,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分析事故原因,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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