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技术股权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技术股权是指技术持有者(或技术投资者)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于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投资者取得股东身份,技术成果的相应产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能够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性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应当评估、核实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值有规定的,按照投资者投资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技术型公司和非技术型公司。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来看,技术股份制公司具有丰富的内涵,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成立的时间;必须有专利技术(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三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注重运用定价技术进行生产。科技型公司成立后,科技投资者将成为科技型股东。科技型公司的股东由科技型股东和其他股东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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