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期限是多少年,如果约定20年后也可以。但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3年后再起诉,如果对方抗辩,法院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20年不还款或不起诉,即使20年后起诉,法院也不会再受理。
民间借贷合同的能否变更和解除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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