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哪些定义及分类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的分类: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民间借贷新法规
根据民间借贷新法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一般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候,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一切证据。借贷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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