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与债务凭证的分别
时间:2023-12-07 06:01:21 2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权凭证和债务凭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债权凭证是由法院签发的证明被执行人仍有权追讨债务的书面文件,主要用于执行程序。而债务凭证是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两者的行使方式也有所不同,债权凭证只能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行使,而债务凭证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法律用语差异: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书面文件,代表着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执行法院将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证明其仍有权追讨债务的凭证。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行使方式不同:债权凭证是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它的作用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而债务凭证的行使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别

标题: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概念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1.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 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三、结论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同时,在构成要件上,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无论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还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主观方面,两者存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在构成要件上,两者也有所不同。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知识,才能准确地区分两者,避免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产生误解。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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