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作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谓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所以技术股能不能超过20%,得看是什么技术股,一般的话为10~20%,而专利入股需要评估,最多可达70%。
技术入股比例控制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了比例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