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02 08:40:30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当地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确定。

一、失业保险金怎样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二、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金领取条件为:

1、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开除等非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2、要领取失业金还需要失业人员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3、需要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规定数额的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标准为:

1、劳动者在失业前有在原用人单位购买失业保险;

2、劳动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自己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一年但不够五年的,可以领取不多于12个月的失业金;

3、劳动者不是主动辞职的,即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辞职;

4、失业后已经到有关机关办理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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