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流程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如下:
1.单位办理人员异动;
2.到政务大厅领取登记表并填写;
3.提交所需材料;
4.领取回执等材料;
5.将材料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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