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条件
1、领取时间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领取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
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哪些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
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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