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居民身份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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