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2)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是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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