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为:
1、失业前已经参加了缴费年限为一年的失业保险;
2、非因自身意愿导致的失业;
3、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金额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为依据按月进行发放。
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职工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二、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