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南京市失业金领取
时间:2023-06-04 22:10:17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南京市失业金领取条件是要看失业人员在职时所缴纳的保险年限还有失业意愿。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缴纳的十二个月的平均水平和年限。

一、南京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南京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南京市失业金领取

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通过后,可以在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三、怎么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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