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的权力,承担责任。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橱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有墙。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整栋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公共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按一定原则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外墙面积按一定原则计入共有面积
外墙面积简单理解就是基础以上墙体围成的面积,是指突出了墙体之外的面积。2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48%~38%,窗户占建筑面积18%-14%。
5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42%~30%,窗户占建筑面积15%-12%。
10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38%~24%,窗户占建筑面积12%-8%。
20000平米以内,,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30%~18%,窗户占建筑面积10%-6%。
20000平米以上,,外墙总面积(不含窗户)占建筑面积比例28%~12%,窗户占建筑面积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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