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允许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想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需要向劳动仲裁庭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表、录用通知书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最好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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