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一、逮捕了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依法逮捕后,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释放需要什么手续
释放要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恢复户籍。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持原户口和身份证、刑满释放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派出所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刑满、劳教期满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原系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原单位安置工作或当地其他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劳教单位发给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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