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以入所的实际时间为准。比如,被拘留10日,入所是2010年7月1日10时0分,那么出所时间就为7月10日10时0分。看守所放人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内放人都合法。一般情况下,是在看守所警察上午上班点名后,警察交接班时放人,有个衔接过程。
判缓刑看守所什么时候放人
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宣判缓刑后,应当当庭释放,无需通知看守所,也不需另外派人。但是,在宣判缓刑之前已经经过了司法局的社会调查,宣判后犯人得去司法局报到,实行社区矫正。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其在所内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帮教建议等送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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