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适房的房产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经适房与一般商品房也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一、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当然,前提是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扩大了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一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上海市经适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倾向于扶植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需求,为购买经适房的借款人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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