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而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诉法没有规定具体的侦查期限。
2、法律规定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侦查期限最长不会超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即12个月或者6个月。《刑诉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在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是一定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的,在确定处罚力度时,司法机关也是会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再次做出违法行为的可能,公安机关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申请时也是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检察院批捕后批捕侦查期限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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