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拐卖妇女儿童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举报或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时,应当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标准包括:失踪妇女年龄满十四周岁,失踪时间超过六十小时,失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等情形。
成年人人口失踪案件立案标准如下: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举报,或者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或者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就应当进行立案调查。
成年人失踪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
成年人失踪案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失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三个月,即失踪人下落不明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时间;第三,失踪人下落不明原因不详,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的原因无法查明;最后,失踪人下落不明生死不明,即失踪人下落不明已经超过三个月,且下落不明原因不详,生死不明。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处理成年人失踪案件。
以上是关于成年人人口失踪案件立案标准的说明。失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落不明满三个月且下落不明原因不详,生死不明,公安机关才能立案处理。若满足以上条件,失踪人口失踪案件将得到立案调查。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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