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的事情,或多或少都与法律有一定关联。在现实中,老百姓是非常害怕走法律程序的,因为法律程序非常的繁琐而且因为法律观念的薄弱,我们也会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具体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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