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什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2、非法人的合...查看原文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类别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查看原文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好处便在于风险的分担性,并且中外合作企业有较多的好处与特点。中外合作企业有哪些特点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呢?以下为中外合作企业的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有哪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是: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3....查看原文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法律和各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在中国境内联合经营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性质的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另一个类型,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较为类似,但又与之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1.构成企业组织的主体为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双方,一般不涉及第三方。2.企业的资产由中、外合作者双方投资构成,但各方的投资均作为合作条件而不必作价,也无须折成企业股份和确定各方投资比例。因此,合作各方对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其投资额的多少及其比例,而是完全取决于合作合同的约定。3.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灵活、多样。按照合作双方的约定,利润分配既可按出资比例进行,也可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既可以现金分配,也可以产品分配;既可对一方先期分配,也可双方同步分配。实践中采取较多的分配方式是:企业先期利润或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归外国合作方,使其先行收回投资后,中国合作方再参与分配企业利润;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含双方投资)全部归中方合作者。4.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法人资格具有可选择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采取公司...查看原文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
受理单位:市工商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许可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分会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申报材料:1、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的外商投资申请书(原件);2、名称核准通知函;3、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4、有关项目建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原件);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7、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身份证明;8、住所和经场所使用证明;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承诺时限:自决定准予登记5日内发照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缴纳(最低为50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查看原文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一)期限中外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期间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合作企业中,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并且已经收回完毕的,不再延长合作期限。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延长的,可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合作延长期限一经批准,合作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查看原文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外后需要面对的就是中外合作经营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国外企业来到国内需要进行中外合作经营,但目前对于中外合作的经营企业法律方面有很多人是不了解的,这如果需要进行中外合作又不懂相关法律的话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所以在此之前一定要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内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第四条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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