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二)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三)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四)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五)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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