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一些特定的公证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以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一般来说,购买小产权房时无法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以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我 国 公 证 法 对 小 产 权 房 公 证 有 哪 些 规 定 ?
根据我国公证法,小产权房公证有一些规定。首先,小产权房属于不动产,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公证。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村(居)民所有,因此可以办理村(居)民权公证。此外,小产权房也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以保障继承人的权益。最后,小产权房还可以办理抵押公证,以保障抵押人的权益。总之,公证在小产权房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公证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公证法》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公证、村(居)民权公证、继承公证和抵押公证。这些公证事项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小产权房交易的顺利进行。
《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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