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购买所涉及到的定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乃指参与各方为了确保债务得到顺利履行而通过契约约定由任一方率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关于定金金额的多少则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其总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