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称为“劳动鉴定组”。县级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工会等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一些地方还邀请了物价、民政部门的同志和各大医院的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市、县两级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相关规章制度(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3)对县所属单位劳动鉴定工作给予专业指导(4)对县所属单位职工进行劳动鉴定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人员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组)职责:
(1)执行上级劳动鉴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和保存员工伤亡和事故的相关数据,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工伤、病残员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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