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度是指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限制,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运行的工时制度。施工、旅游等岗位采用综合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平均工作时间和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企业应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系统工作日和公众假期。如果员工在公共假日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只要实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总工作时间,他不需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而无法安排补充假,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法定总工时的部分,按计件工资的150%支付
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按其工资和报酬的300%支付。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按照劳动部[1994]503号文件的规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等方式,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还有三类员工可以实施综合工时制度:
(I)由于运输、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的特殊工作性质,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渔业和其他行业
(2)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业和其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
(3)适合实施综合工时制度的其他员工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以周、月、日为单位综合计算工时的工时制度,季度和年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员工,如果在一个综合工时周期内,实际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总工时,公众假期无需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安排补假,则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法定总工时的部分,按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如果雇员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应支付其工资的300%。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应采用轮休和补假,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知识扩展: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通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一种基本的工作时间制度,由立法确定,以确定白天和晚上的工作时间长度和一周的工作天数,并要求所有雇主和普通雇员普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是其他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考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度意义重大,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度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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