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往工作经历是企业录用员工的参考条件,企业因劳动者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经历而决定聘用,但如果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采取了欺骗方式而签订的,经查劳动者不存在在多个企业从事过相关职位的经历,企业因此可以作出解除合同决定。
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聘用书和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的文本上有双方的签字,但是没有盖章,这样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签字或者盖章,这两个条件满足任意一个都可以使劳动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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