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根据什么规定的
时间:2023-06-01 15:04:23 3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根据什么规定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对不予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有非法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审理结果

(1)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5、终止审理

(1)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6、救济方式

(1)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3)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4)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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