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批露未成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学校进行。对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不能影响其正常学习。在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公安机关不可以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从未成年人那里获得证据。更不可以刑讯逼供。
未成人无法行使其权利,则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的,一般都是要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的三十天内做出的,逾期则丧失申请的机会,而且在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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