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劳动仲裁案子的仲裁庭具体负责案子的仲裁员处领取。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制作裁决书应做到事实表述要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适当。
劳动仲裁书如何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仲裁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
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后生效;属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全文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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