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该房屋是违法建设的,但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无法交付给买方。开发商拒绝入住,因为买方不付款。
主要是指开发商因买受人未缴纳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房产证代理费等由买受人代收代付的费用而拒绝让买受人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入住。
(3)开发商出售或购买多套房屋,致使无法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4)开发商本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但由于工作失误,延误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的时间。(5)购房者认为房子有质量问题而拒绝入住。主要是指购房人在收到房屋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装修标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房屋的现象,进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能发生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战争、强制征收等,不可抗力发生后,开发商必须在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告知买受人合同中约定,否则,即使发生不可抗力,开发商仍需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实践中,开发商存在随意扩大不可抗力解释范围的现象。事实上,不可抗力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开发商不应以“雨季停工”和“技术困难”作为法定免责理由而要求免责。(2)同意豁免的理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通常与购房人约定逾期交房的其他免责理由,如购房人未支付房价等费用,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指示而逾期交房等,因市政配套设施延误或市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原因中,有些确实可以作为免征理由,如政府行为,但也需要查明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征,而有些则纯粹是霸王条款,如天气原因、高考等导致停工的因素。这些情况是开发商可以预料、避免和克服的,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另一个例子是施工期间的水电中断和第三方损坏,这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无论开发商是否有过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就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开发商有权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全文9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