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货,预售方是否担责?
时间:2023-07-15 06:00:13 4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预售方违约处理:

1、预售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结构、层次、质量和条件。如果预售方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应予以支持;预售方确实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预售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原合同,预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预售方延迟支付期限的,也按上述处理;

3、如果预售方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误导他人预购其商品房,预售方应赔偿销售关系无效和预购方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预售的整个过程中,从土地出让到产权证办理,买受人随时存在商品房所有权风险。如果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预售,一旦银行行使抵押,土地使用权将与土地上的新房一起拍卖,买方将面临无房无地的局面。

买房卖方违约应该以什么方法来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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