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男子廖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偷了一部价值人民币760元的苹果4C手机,却因抗拒逮捕当场使用辣椒喷雾剂,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被告人廖某某,男,1977年9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壮族,小学文化。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2年4月12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20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抢劫罪。2015年6月18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廖某某伙同小陈(身份不明)窜到廉江市某网吧处准备实施盗窃。廖某某在盗窃到被害人黄某某手机后被发现,廖某某及小陈逃离现场。手机主人黄某某马上追赶上并抓住廖某某,没想到廖某某为了抗拒逮捕竟然用随身携带的辣椒喷雾剂喷向黄某某。黄某某被辣椒喷雾剂喷到眼睛后被逼放手,廖某某遂即继续逃跑,但最后还是被赶来的黄某某及现场群众控制并被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被抢的苹果4C手机价值人民币760元。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又因被告人廖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期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是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某在网吧趁被害人黄某某不注意窃取了其手机,已实施了盗窃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本案中廖某某当场向黄某某使用辣椒喷雾剂,已实施了暴力行为。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本案中廖某某之所以向黄某某使用辣椒喷雾剂是为了抗拒黄某某的抓捕。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某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最终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手机量刑标准
盗窃手机的量刑要根据手机的价值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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