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祝某携带工具,窜至被害人周某的家中实施盗窃。正在二楼睡觉的周某被惊醒后拨打110报警,巡防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祝某发现民警后,翻墙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为抗拒民警抓捕,祝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将上前抓捕他的巡防队员宫某头部打伤,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甲级。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抗拒民警抓捕,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且被告人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