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因在盗窃手机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捕的抢劫案,被告人廖某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1月7日,被告人廖某伙与同伙窜到廉江市某网吧准备实施盗窃。在盗窃到被害人黄某手机后被发现,廖某逃离现场。手机主人黄某马上追赶上并抓住廖某某,没想到廖某用随身携带的辣椒喷雾剂喷向黄某,黄某被辣椒喷雾剂喷到眼睛后,被逼放手。廖某继续逃跑,但最终还是被随即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又因被告人廖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期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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