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媒体了解到,李某被判犯盗窃罪,而张某因被抓时暴力抗法,被判了抢劫罪。
盗窃时被抓现行
从外地来大庆不久,张某和李某就联系到了生意,一个大油耗子雇他俩盗窃原油,一次一分红,比打工挣钱快多了。
去年9月末,他们准备动手。跟别人趁夜色偷盗不一样,张、李二人中午时分来到采油二厂附近开井放油。二人想,油保、民警肯定想不到有人大白天就来偷油,反其道而行之比较安全。
没想到,缺乏实践的两人还没装完车,就被巡逻人员发现。张某、李某疯狂逃跑,民警与油田保卫人员一路紧追。
逃跑时持铁棒抗法
抓捕过程中,李某被吓呆了,没跑几步就被摁倒在地上。张某一路跑到解放村附近,眼见油保人员追上来,他跑到一家修理部,顺手从三轮车上取下一根铁棒,向抓他的油保人员抡过去,致使后者手部擦伤。经过一番较量,张某被制服,现场收缴原油1.21吨,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今年1月份,红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律师说法
为什么会被判抢劫罪
张某与李某都是偷油,为何一个被判抢劫罪,一个被判盗窃罪呢?对此,媒体咨询了黑龙江金烁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立凤。
媒体:抢劫罪与盗窃罪构成要件有何不同?
崔律师:从犯罪构成要件看,两种犯罪主观要件均是故意犯罪,且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不同点在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盗窃罪是私密窃取公私财物,犯罪的客观也仅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抢劫罪则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产抢走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
简单地说,盗窃罪仅是偷物,对物的所有人没有任何的威胁行为,而抢劫罪在抢财时,对物的所有人是构成很大威胁的,还有可能害命。
媒体:张某为何会被判处抢劫罪?
崔律师:这是刑法学中准抢劫罪的问题,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张某当场使用铁捧击打抓捕人员,正符合该条规定,理当以抢劫罪定罪。
媒体:抢劫罪与盗窃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崔律师:年满16周岁即可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年满14周岁即可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盗窃罪以盗窃财产的金额为量刑标准,而抢劫罪却不只以抢劫财产的金额作为量刑标准。
具体量刑规定: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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