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
时间:2023-03-12 14:43:10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施工方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发包人未审计工程款是否属于债务

工程价款属于未审查,但对于发包人来说,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属于债务,审计完成后,要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总价合同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工程款还需要支付吗

总价合同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工程款不一定需要支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当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合同中如果有类似情况的结算约定,按约定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三、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什么时候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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