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能否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扣留其财产
时间:2023-07-28 20:00:30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不能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扣留其财产。出租人可以邀请承租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出租人参与承租人股权说明怎样写

企业名称:XX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

企业注册日: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金:XX万人民币

项目名称:XXXX拟投资资金:XXX万人民币

股权人姓名:XXX所属股权类型:原始股/XXX身份证号:XXXXXX出资日期:XX年XX月XX日

股权占比: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比例为XX%

兹证明_XXXX_是XXXXXX有限公司原始股股东,持上述股份。

企业盖章: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股权证书为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本股权证书不得涂改、伪造,私自抵押、转让、买卖无效。

2、股东依据企业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转让股权时,须持股权证书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本股权证制作除三处签字外其余地方不得手写。

3、本证书经股权人、董事长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并与董事会留底股权证书一致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一式二份股权人和董事会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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