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前,应当问清楚自己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等情况,并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如果劳动者被录用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尚未办理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者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辖的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主张权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错过60天的申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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