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暂不包括江都区),无用人单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对象包括:
1)老年居民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7月1日为准),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居民;
2)特困居民是指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达1-2级),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用人单位的居民;
3)一般居民是指无用人单位、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4)学生儿童是指具有市区户籍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新生儿、学龄前儿童等)及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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