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疗保险制度如下:
一、参保范围
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中央、省属及外地、境外驻泉各类机构。
二、参保对象
(一)基本医疗保险: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地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国有、县以上城镇集体单位的退休(职)人员(含退休后到境外定居者)及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低于2.5:1的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在职及退休人员.
(三)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上述单位的外来工、农民工。
(四)上述参保对象不含外籍、离休、5.12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
三、参保手续
(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及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职工工资清册、退休职工退休金清册。
5、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年度工资计划使用手册、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6、个人参保: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养老基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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