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幼儿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怎样的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二、国家幼儿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怎样的
※住院
※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国家幼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三、国家幼儿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国家幼儿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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