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收土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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