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怎么补偿?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至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至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具体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改进?
新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让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此外,新法还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生活资料,征收土地除了给土地本身的补偿外,还必须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角度提供多种补偿安置途径,这也是征地补偿中必须做好的工作。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此次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将这项要求在法律层面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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