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院能出离婚证明吗?判决书是否可以证明离婚?
分析和解答:根据提供的法律依据,离婚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夫妻关系,想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再婚(再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履行结婚(再婚)登记时,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然后发给结婚证。因此,离婚证明并不能作为结婚证明,而判决书可以证明离婚。根据提供的法律依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因此,法院可以出离婚证明,判决书也可以证明离婚。
答案:法院可以出离婚证明,判决书也可以证明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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