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拍卖公司拍得的房产竟然不是出卖人的房产,沈女士无奈之下,把拍卖公司和出卖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吴兴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出卖人返还拍卖款,拍卖行返还拍卖佣金。
2005年12月17日,沈女士在湖州某拍卖公司拍得湖州磁峰实业公司建筑面积3119.56平方米的房产,沈女士按时付清了拍卖款和佣金后,拍卖公司一直未将房产交付给沈女士。沈女士经过调查,竟然发现房产不但一直有人占用,而且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根本不是湖州磁峰实业公司,而是湖州塑料泡沫包装厂。
吴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出卖人未将房屋产权转移至自己名下就将房产进行拍卖,属于法律上禁止买卖的情况,而拍卖公司作为专业拍卖机构,不经审查即将未经过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出卖,亦违反了法律规定。最后,吴兴区法院判决出卖人返还沈女士竞价款40万元,拍卖行返还拍卖佣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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