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是指通过合同(协议)委托我公司拍卖其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置权的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是指获得竞买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买受人:是指出价最高,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4、.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我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物品。
5、应计费用:是指我公司对保险、制作网页、包装运输、评估等酌情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费用。
6、拍卖底价:是指我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底出售价格。
7、佣金:是指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成交后的服务费用。
一般情况下,拍卖物品的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物品拍出去了,那么要交税5%,保证金会退回。
第二、物品没有拍出去,保证金不退,但是不用额外交纳5%的成交税。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双向收费”,向双方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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