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有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诉讼代理、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等法定权利:遗嘱执行人要履行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等法定义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申请裁决;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鉴定等。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被拆除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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