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企业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2、效力不同。企业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3、性质不同。企业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4、控制程度不同。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企业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
企业合并与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控股合并就是一般的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方是股本等科目,该结转的结转。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体现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的分录中。同一控制下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付出的成本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除了评估调账以外都是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合并报表或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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